印度尼西亚相关产品清关要求 接大连敦豪通知,我司将印度尼西亚较新更改的相关贸易进口清关条例说明如下: 规定一: 1.寄给收件人为个人的包裹,若包裹内含食物,药剂/药物,化妆品等产品,不论相关产品数量多少,都需要收件人提供从BPOM(Food, Drugs/ Medicine Watch Bureau of Indonesia)部门申请到的进口许可证方可安排进口 2.寄给收件人为个人的包裹,若包裹内含电子或通讯产品(手机,智能手机,I-PAD,I-Phone,PDA)等,不论相关产品数量多少,需要收件人提供从贸易部门(Ministry of Trade)获得的进口许可证方可安排进口 3.寄往印尼的成衣服饰类产品,其价值若达到或者**过250美金,随货需要提供原产地提供的相关鉴定证书(Surveyor Certificate) 规定二: 个人,宾馆,银行,展览名义进口,或者不具备或拥有相关进口许可权(Import licenses (API))、海关备案登记号(Customs Identification Number(NIK))、税号(Tax Number (NPWP))等有效进口身份证明的任何收件人,进口单票货物重量不能等于或者**过100公斤,**过即不允许进口(同一时间同一发件人寄给同一收件人的多票货物的总重量将被视为单票重量)。 规定三: 寄运CD或DVD的限制: 1, 收件方以私人名义进口CD或DVD,单票不能**过10PCS,如寄运数量**出10PCS,收件人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 2,收件方以公司名义进口CD或DVD,不论寄运的数量是多少,收件公司都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